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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百强资助类操作规程

各类百强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政府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政府资助;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资助,同一企业分别入选多项各类百强企业名单的,按最高标准予以政府资助(已获相关奖励的予以差额政府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

  (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办公楼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各类百强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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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百强资助类操作规程 2020-5-27 本文被阅读 39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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